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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01:22:4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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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7〕65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经过50余年的积极防治,我国丝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到2006年,16个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达到了消除丝虫病标准,彻底阻断了丝虫病的传播。但是目前在原丝虫病流行地区仍然有约40万慢性丝虫病患者。积极开展对慢性丝虫病患者的关怀照料,帮助他们减轻疾病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是世界卫生组织一贯倡导的策略,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使这项工作能科学、规范地进行,经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我部组织制定了《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省实际,参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

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方案



丝虫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寄生虫病,是世界上第二位致残性疾病。经过50余年的积极防治,我国丝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到2006年,16个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达到了消除丝虫病标准,从而彻底阻断了丝虫病的传播。但目前在原丝虫病流行地区仍然有约40万慢性丝虫病患者,反复发作的淋巴系统急性炎症、乳糜尿以及肢体、外生殖器等进行性发展的象皮肿、阴囊鞘膜积液等丝虫病症状、体征,给患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带来极大的痛苦。积极开展对慢性丝虫病患者的关怀照料,帮助他们减轻疾病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既是世界卫生组织一贯倡导的策略,也是我国消除丝虫病后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使这项工作能科学、规范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摸清原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慢性丝虫病患者数量及分布情况。通过在社区和基层防保机构设置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点,开展健康教育,指导慢性丝虫病患者实施自我照料,以达到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二、工作指标

(一)到2010年,基本摸清原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慢性丝虫病患者数量及分布情况。

(二)到2010年,80%以上的原中、高度流行县在病人相对集中的乡镇设立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点。

三、内容和方法

(一) 调查建档。

各地应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慢性丝虫病患者摸底调查,并为每个慢性丝虫病患者建立个人病情管理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二) 设置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点。

各地应根据慢性丝虫病患者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在患者相对集中、基层防保网络健全并运转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照料点,为慢性丝虫病患者提供自我照料方法指导和健康咨询等服务。

(三) 开展健康教育。

采用张贴宣传画、分发宣传资料和举办保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慢性丝虫病患者自我照料和家庭护理知识,并结合病人就诊和定期随访,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能力。

(四) 资料收集管理。

及时做好相关报表和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组织实施

(一) 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负责全国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案制订。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安排落实所需工作经费,对部分生活贫困、丧失劳动能力的慢性丝虫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费用予以适当减免,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专业技术骨干的培训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国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的技术指导、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骨干的培训及相关健康教育材料的设计和制作。

2.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内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点的设置和技术指导;对县级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及健康教育材料的制作;负责收集和汇总县级疾控机构上报的工作资料。

3.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本县(市、区)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4. 设立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和照料的具体工作;为慢性丝虫病患者提供自我照料方法指导、健康咨询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建立慢性丝虫病患者病情管理档案。

五、质量控制

(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慢性丝虫病患者病情资料管理、病人随访等相关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导本辖区内开展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情况,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

(二)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协调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关怀照料工作质量现场评价,审核汇总慢性丝虫病患者病情资料管理相关资料数据,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慢性丝虫病患者统计表(附件3表1)逐级汇总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附件:1.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方法

2.淋巴水肿分期方法

3.表1.慢性丝虫病患者统计表

表2. 慢性丝虫病患者登记表

表3. 慢性丝虫病患者个案调查表

表4. 淋巴水肿病人随访登记表

表5. 乳糜尿病人随访登记表





附件1:

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方法



一、淋巴水肿/象皮肿患者的自我照料方法

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淋巴水肿处理基本方法是:清洗、防止和消除皮肤破损和感染、抬高患肢、锻炼和穿鞋。

1.清洗:用室温的清洁水和肥皂自上而下清洗患肢,清除污垢和细菌。在皱褶深处,要用纱布条,深入患处反复擦洗,每天清洗1次以上。洗后用水反复冲洗干净。通过清洗能除去大部分细菌,有助于防止皮肤感染,预防和减少急性炎症发作。注意,不宜用热水;要避免损伤皮肤;保持患肢干燥,清洗后一定要轻轻擦干、吸干或吹干。

2.皮肤破损的处理:可以使用高锰酸钾溶液(浓度为100mg/L)局部浸、敷,破损处涂抹抗细菌或真菌的药膏。

3.抬高患肢:抬高肢体可以减少液体在下肢的积聚,有利于淋巴液回流。坐姿时,将脚抬高至与臀部齐平的高度,重症病人如果感到不舒服,可让病人抬高至感觉舒服的高度;睡姿时,在放脚一端的床垫下放置一枕头(或砖块),或垫高放脚一端的床头。

4.锻炼:适当的锻炼有助于患肢液体回流,减轻肿胀。要鼓励病人多锻炼,以不感到疲劳为宜。较严重的淋巴水肿病人锻炼较困难,应将锻炼方法教给病人家属,帮助病人锻炼。站立时做踮脚活动,坐或睡姿时做足部旋转活动或脚尖的伸屈活动,以及散步。

5.穿鞋:鞋可以保护脚免受损伤。应穿宽松的鞋,避免脚潮湿。

6.绷带绑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弹性绷带。使用绷带绑扎可暂时性消除肿胀,但可引起局部皮肤发热、痒感或不舒适,且不利于锻炼。如使用绷带,应早起绑上,夜间松开,同时保持绷带清洁。

二、乳糜尿患者的自我照料方法

1.长期坚持严格的低脂肪、适量高蛋白饮食。水果、蔬菜、瘦肉、蛋清和豆制品等是适宜的食品,避免饮酒。

2.坚持每天大量饮水。

3.注意休息,避免劳累,发作期间应卧床休息。

4.不要负重和干重体力活。

5.避免剧烈运动;尽量避免爬楼梯或登高,难以避免时步伐要小,速度要慢。

三、淋巴管/结炎急性发作的处理

出现急性淋巴管/结炎发作的病人,应及时就医治疗,由医务人员进行对症处理。



附件2:

淋巴水肿分期方法



按照WHO推荐淋巴水肿分期方法,将肢体淋巴水肿分为Ⅶ期。

Ⅰ期淋巴水肿的特征:肿胀经过夜间卧床休息后可消退,极少发生急性细菌感染或少有难闻的气味。

Ⅱ期淋巴水肿的特征:肿胀经过夜间卧床休息后不能消退,偶然有急性细菌感染、皮肤破损或有轻度臭味。

Ⅲ期淋巴水肿的特征:肿胀经过夜间卧床休息后不能消退,肿胀的皮肤上有一个或多个皮肤皱褶,偶然有急性细菌感染,常有皮肤破损和明显的臭味。

Ⅳ期淋巴水肿的特征:肿胀经过夜间卧床休息后不能消退,并伴有瘤状突出物。肿胀的皮肤上有凹凸不平的硬结或瘤状结节,部分病人偶然有急性细菌感染,常有皮肤破损和臭味。

Ⅴ期淋巴水肿的特征:肿胀经过夜间卧床休息后不能消退,并伴有皮肤深皱褶。偶然或经常发生急性细菌感染,大多数病人在脚趾或皮肤深皱褶间有皮肤破损和臭味。肿胀可扩展到膝以上。

Ⅵ期淋巴水肿的特征:肿胀经过夜间卧床休息后不能消退,并伴有苔藓样足。在足(特别是脚趾)有许多很小、集聚成片的长形或圆形结节,形成苔藓样表现,称为苔藓样足。有急性细菌感染,几乎所有的病人在脚趾间有皮肤破损和臭味,常伴有皮肤裂口。

Ⅶ期淋巴水肿的特征:肿胀经过夜间卧床休息后不能消退,并伴随病人生活自理障碍,经常有急性细菌感染,巨大的下肢或上肢皮肤深皱褶,在深皱褶内和脚趾间有持续的皮肤破损和明显臭味。大多数病人的肿胀可扩展到膝以上。此期的病人不能独立进行日常活动。

Ⅴ期-Ⅶ期淋巴水肿俗称象皮肿。








附件3:

表1 省慢性丝虫病患者统计表



年 月 日



地区(县、乡、村)
上年累计已建档慢性丝虫病患者人数
当年新建档慢性丝虫病患者人数
累计建档慢性丝虫病患者人数

象皮肿
乳糜尿
鞘膜

积液
淋巴管(结)炎
象皮肿
乳糜尿
鞘膜

积液
淋巴管(结)炎
象皮肿
乳糜尿
鞘膜

积液
淋巴管(结)炎








注:每年1月底前将此表汇总后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表2 慢性丝虫病患者登记表



县(市) 乡(镇) 村 组 编号 □□□□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症状体征
末次检出微丝蚴年份
备注

象皮肿
乳糜尿
鞘膜

积液
淋巴管(结)炎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表3 慢性丝虫病患者个案调查表



编号:□□□□□□

一.一般情况:

1.姓名:

2.性别:男=1,女=2; □

3.出生年月: 年 月

4.住址: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自然村(组)

5.职业:工人=1,农民=2,干部=3,经商=4,其它=5 □

6.电话:

7.邮编:

二.既往微丝蚴检查情况: 未查过=0,查过=1,记不清=2 □

1.血检日期: 年 月

2.检查结果: 阴性=0,阳性=1,记不清=2 □

3.乙胺嗪治疗:无=0, 有=1, 不清楚=2 □

三.淋巴管/结炎发作情况: 无=0, 有=1 □

1.首次发作时间: 年

2.最近发作时间: 年 月

3.年平均发作次数: 次

4.平均病程天数: 天

5.发作季节:春季=1,夏季=2,秋季=3,冬季=4 □□□□

6.发作部位:腹股沟和下肢=1,腋下和上肢=2 □□

7.发作特点: 离心性=1,向心性=2 □

8.丹毒样皮炎:无=0,有=1 □

9.高热寒战史:无=0,有=1 □

四. 淋巴水肿/象皮肿:无=0, 有=1 □

1.部位:上肢: 左=1,右=2,双侧=3 □

下肢: 左=1,右=2,双侧=3 □

其它: 乳房=1,外生殖器=2 □

2.分期:(七期法) 左□期,右□期

3.下肢腿围测量: 左 , , , , cm

右 , , , , cm

4.凹陷性水肿:无=0,有=1 □

5.溃疡: 无=0, 有=1 □

6.皮肤: 光滑=1,粗糙=2,苔鲜样=3 □

7.皮肤增厚: 无=0, 有=1 □

8.皮肤皱褶: 无=0, 有=1 □

9.患肢畸形: 无=0, 有=1 □

10.功能障碍: 无=0,有=1 □

五.乳 糜 尿: 无=0, 有=1 □

1.首次发作时间: 年

2.最近发作时间: 年 月

3.年发作频率: 次

4.发作最长持续时间(天): □□□

5.发作诱因: 劳累=1,高脂餐=2 □

6.发作特点: 有一定规律间歇发作=1,不定期发作=2 □

7.尿液外观: 米汤样=1,粉红色=2,淡血色=3 □

8.排尿困难: 无=0, 有=1 □

9.乳糜试验: 阳性=1,阴性=2 □

10.治疗情况: 海群生=1,中草药=2,手术=3,其他=4,未治=5 □

六.鞘膜积液: 无=0, 有=1 □

1.最早发现时间: 年 月

2.部位:左=1, 右=2,双侧=3 □

3.鞘膜积液大小: 长度 cm 周径 cm

4.压痛: 无=0, 有=1 □

5.透光试验: 阴性=0 阳性=1 □





调查人: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表4 淋巴水肿病人随访记录表



县(市) 乡(镇) 村 组 编号 □□□□

姓名:

性别:男=1,女=2 □

年龄:

随访时间: 年 月 日

一.一般情况:

1. 血压: mmHg

2. 脉搏: 次/分

3. 体温: ℃

二.患肢情况:

1. 皮肤粗糙: 否=0,是=1 □

2. 皮肤苔藓样变:无=0, 有=1 □

3. 凹陷性水肿:无=0, 有=1 □

4. 溃疡:无=0, 有=1 □

5. 患肢畸形:无=0, 有=1 □

6. 淋巴管/结炎发作:无=0, 有=1 □

6.1 最近发作时间: 年 月 日

6.2部位:(左下肢=1,右下肢=2) □

6.3特点:(离心性=1,向心性=2) □

6.4高热寒战:无=0,有=1 □

三.自我照料情况:

1. 每天卫生清洗:无=0, 有=1 □

2. 药物霜剂防治感染:无=0, 有=1 □

3. 患肢抬高:无=0, 有=1 □

4. 适当患肢锻炼:无=0, 有=1 □



随访者签名: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表5 乳糜尿病人随访记录表



县(市) 乡(镇) 村 组 编号 □□□□

姓名:

性别:男=1 女=2 □

年龄:

随访时间: 年 月 日

一.一般情况:

1. 血压: mmHg

2. 脉搏: 次/分

3. 体温: ℃



二.患者发病情况

1. 3年内有无发作:无=0, 有=1 □

2. 发作特点: 有一定规律间歇发作=1 不定期发作=2 □

3. 发作持续时间:一周=1 一个月=2 半年以上=3 □

4. 最近发作时间 年__月__日

5. 发作诱因: 劳累=1 高脂餐=2 其他=3 □□□

6. 尿液外观: 米汤样=1 粉红色=2 淡血色=3 □□□

7. 排尿困难: 有=1 无=2 □

8. 乳糜试验:阴性=0,阳性=1 □

9. 治疗情况: 海群生=1 中草药=2 其他=3 未治=4 □□□□



三.自我照料情况:

1. 低脂高蛋白饮食:无=0, 有=1 □

2. 每日饮水量:

200ml以下=1 200ml-500ml=2 500ml-1000ml=3 1000ml以上=4 □

3. 劳作情况:一般=1 疲劳=2 过度疲劳=3 □

4. 登高和剧烈运动:无=0, 有=1 □



随访者签名: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为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加快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知识产权立法步伐,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已初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
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
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以下称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推动全社
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增强制止和处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
国务院将抓紧研究、制定对知识产权实行边境保护措施的行政法规。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效率。当前要重点加强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都要大力
协助。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重要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会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要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支持有关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切实加强审判力量,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并理顺关系,在我国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两套体系“双管”齐下、并行运作的体制,以增强保
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要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国务院将不定期地组织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重点
查处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督促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对侵权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这项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音像制品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严肃处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
四、为了履行我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
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五、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
知识产权。
要加强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发行国外音像制品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从事上述活动时,应当通过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合同中应约定企业履行合同所进行的定牌加
工或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活动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以及指控成立时的赔偿责任。
六、各行业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针对本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导全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科研生产工作。对于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比较薄弱的医药、化工和计算机软件等
行业,要采取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提高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七、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要针对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特别要加强与计划有关的领域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及相应的对策研究,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计划项目的立项、成果的法律保护以及成果商品化、产
业化和国际化的全过程。
八、企事业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应当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确定恰当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产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侵权纠纷

九、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励和扶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建立一
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这些组织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力助手。
十、当前,要大力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对广大领导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科技、经济、文化等部门要结合第二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新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
强报导,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本单位的普法教育计划。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办法。



1994年7月5日

关于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局 工商局


关于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局、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土地估价行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土地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和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现就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从事土地价格评估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二、申请设立土地价格评估机构,除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二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和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其住所所在地市、县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有四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和20万元
以上注册资金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其住所所在地省级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有七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和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
设立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公司登记的,应参照上述条件,具体核定其经营范围。
三、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土地估价活动。具体经营范围,应参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核定。
四、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已批准设立的土地估价事务所、地产咨询服务中心等从事土地价格评估的机构,具备法人条件而尚未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的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已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
条件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尚未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登记。
五、本通知下达前已核准登记的,不再进行重新登记或重新核定经营范围。尚未进行登记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但最迟不得超过1995年5月1日。逾期不登记而承接土地估价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应于登记后30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的,到国家土地管理局备案;在省级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的,到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七、依法登记和备案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土地估价业务时,按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可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到土地所在的土地管理部门,查阅有关资料。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向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未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提供资
料。
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土地估价业务,在土地估价报告送交委托人的同时,应抄报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估价机构管理工作。



199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