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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

时间:2024-07-12 14:53:0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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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

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武汉市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

(1998年12月31日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9年4月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9月15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艾滋病(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下同),梅毒、淋病、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性病的防治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鼓励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科学研究,将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协调解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艾滋病、性病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性病监测中心,市、区卫生防疫站(以下统称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的医疗机构分别承担艾滋病和其他性病日常防治管理工作和诊治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卫生、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提高公民道德水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各类中等、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的健康教育应当包括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

  第七条 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必须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监测、技术培训等工作,收集、分析、上报、反馈疫情,进行艾滋病、性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第八条 医疗、防疫保健人员发现艾滋病、性病病人,必须向所在地的区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再由该卫生防疫机构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报告。发现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和疑似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发现其他性病病人,在48小时内报告。

  第九条 采、供血单位在供血前必须对供应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梅毒病原标志物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不得供血。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用血浆进行艾滋病、梅毒病原标志物检测,并接受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的监督检查。

  医疗单位经批准采血的,应向符合国家健康标准的自愿献血者采血。

  第十条 医疗、防疫、保健机构必须对用于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的医疗器材严格消毒,接受卫生防疫机构对消毒效果的监测;对捐献的人体组织、器官进行艾滋病、梅毒病原标志物检测,以杜绝医源性传播。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儿进行预防性滴眼,防止感染淋菌性睑结膜炎。

  第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申请人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的,暂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三条 医师对患有艾滋病和梅毒的孕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向其说明情况,并建议其终止妊娠。

  第十四条 旅店业、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等场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易于传播艾滋病、性病的公共卫生用品和器具严格消毒。

  前款所列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包括艾滋病、性病检查项目在内的身体健康检查,患有艾滋病、性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五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在国外居留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含在外国轮船上工作的中国海员),回本市定居或者居留一年以上的,必须在回本市后两个月内到卫生检疫机构或者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接受艾滋病感染情况检查。

  对出入境外国人的艾滋病检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通知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强制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患有艾滋病、性病的,予以强制治疗管理。其中,被收容教育、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卖淫嫖娼人员,由管教场所通知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

  患有艾滋病、性病的卖淫嫖娼人员解除收容教育、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时尚未治愈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其到指定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强制戒毒人员,由强制戒毒场所通知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强制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患有艾滋病、性病的,予以强制治疗管理。

  第十七条 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诊断治疗设备、设施和专业医务、技术人员,并报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在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活动中,应当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医疗质量,不得有欺骗患者的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向未取得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诊断治疗的场所。

  第二十条 艾滋病、性病患者应自觉遵守国家关于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规定,接受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的检查、治疗。

  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艾滋病、性病病历和有关资料。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为患者保守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性病患者及其家属,不得将患者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公布或传播。

  第二十一条 发布性病医疗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张贴、散发有关艾滋病、性病诊治的宣传品。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保健、卫生防疫人员未按规定报告艾滋病、性病疫情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可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造成艾滋病、性病医源性传播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旅店业、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等场所允许艾滋病、性病患者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业务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向未取得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诊断治疗场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具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危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考核办法(试行)

财政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考核办法(试行)

财金[2001]251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考核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考核办法(试行)

  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
二、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依法收购的资产。
三、国家主要考核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现金收入,考核指标为现金回收净额。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回收净额=[现金流量净额-国家计划内债转股股权回购、出售和转让现金流入-非国家指令性发行债券及商业借款现金流入+国家指令性债券利息支出现金流出+国家指令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息支出现金流出]/[(l+R1)×(1+R2)×……(1+Rn)]
现金流量净额=年末现金余额+年末银行存款余额+年末其他现金等价物余额-年初现金余额-年初银行存款余额-年初其他现金等价物余额
n为资产公司自开业起所在年度,Rn为当年折现率。折现率由我部按当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隔夜拆借利率平均值确定。
如无特指,其他现金等价物均指资产公司短期持有的国债、国债回购拆出资金。如资产公司将其他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作为现金等价物,需向财政部作出书面说明和合理解释,且现金等价物范围一经划定,除经财政部批准外,不得随意变更。
国家指令性债券利息支出现金流出及国家指令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息支出现金流出系指,资产公司在经国务院批准的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的额度之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应的商业银行实际支付的利息。
四、资产公司在每年向财政部报送的年度财务计划中,应根据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处置计划和现金回收计划。财政部在批复公司年度财务计划时,根据资产公司上报现金回收计划,确定资产公司基本费用开支,批复资产公司执行。
五、对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回收工作,国家按照现金回收净额的1%—1.2%予以奖励,具体为,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按1%执行,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按1.2%执行。年度执行中,资产公司可按每季度现金回收净额的6‰预提奖励基金。会计年度终了,财政部根据资产公司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清算,资产公司按财政部考核的批复进行调整。
六、奖励基金由总公司统一计提、统一兑现,不得由办事处自行提取和分配。
七、对每年经财政部批准提取的奖励基金,资产公司要建立奖励基金制度,实行专户管理。资产公司内部的各项奖励必须统一在奖励基金专户内开支,不得在成本或收入等其他渠道列支或坐支奖励。
八、资产公司兑现奖励基金要体现重奖个人的原则。奖励不得平均分配,应重点奖励处置资产回收率高,成绩突出的一线员工。
九、资产公司必须在财政部批复兑现的奖励基金额度内进行分配,当年奖励基金不得全部用于分配,原则上留有2O%的余额,用于以丰补歉。
当年分配给员工个人的奖励不得一次性全部发放,原则上留有20%的余额,在员工合同期满时发放。如员工在合同期内表现未达到考核要求或非正常调动提前离职,则这部分予以扣发。
十、资产公司必须将年度应发放工资总额的5O%与考核结果挂钩,并与当年考核奖励打捆发放。
十一、资产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十二、资产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办事处资产处置、现金回收以及奖金发放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有关监管部门对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并可以确认违法违纪造成损失金额的,按照损失金额相应扣减下年度资产公司奖励基金。
十四、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2005年底前,对华商中心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在从事储备糖、肉具体储备管理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的名单按附件执行。今后,直属储备库名单若有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及时进行调整。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名单
一、国家直属储备糖库
1、南通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南通储运公司)
2、滠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3、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4、新郑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5、塘沽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天津中糖物流公司、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
6、廊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7、霸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华洋物流有限公司)
8、西营门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天津中糖华丰物流有限公司)
9、顺德国家直属储备糖库(顺德中糖储备糖库)
10、北海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广西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1、德阳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四川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2、魏善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北京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3、漳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漳州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4、小塘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南海华商实业有限公司)
二、国家直属储备肉库
1、北京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格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保定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产业集团保定有限公司)
3、青岛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华孚信利(青岛)食品有限公司)
4、大兴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
5、房山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北京荣丰食品有限公司)
6、台州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集团台州宏大经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