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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第一批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决定

时间:2024-07-03 12:05: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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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第一批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决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中医药发〔2005〕47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第一批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自2003年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以来,经过以区为单位自我创建、自我评估,以及所在省市全面评估、择优推荐、专家现场复核评估、专家评议、集中整改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共有北京市西城区等13个地区初步达到了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要求。经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联合领导小组同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将北京市西城区等13个地区命名为第一批“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示范区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10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

希望被命名地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优点、改正不足,以人民群众受益、人民群众满意、工作具有可持续性为核心标准,从实际出发,切实推动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希望各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创建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在工作中注重推广第一批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促进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附件:第一批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名单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第一批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西城区

  天津市和平区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上海市闸北区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关于2002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情况通报

建设部


关于2002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情况通报

建质综函[2003]2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总后基建营房部:

  2002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汇总工作近日完成。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勘察设计咨询企业11495个,与上年11338相比,增加157个,为上年的101%,总数大体持平。

  勘察设计企业资格状况:其中:甲级企业1707个,与上年1398个相比,增加309个,为上年的122%,总数增长显著,主要是资质换证以后,部分乙级企业升为甲级。乙级企业2521个,与上年2610个相比,减少89个,为上年的97%,总数大体持平。丙级企业4670个, 与上年5078个相比,减少408个,为上年的92%,总数变化不大。丁级企业883个,与上年1276个相比,减少393个,为上年的69%。根据我部只在部分边远省、区停留丁级资质的有关规定,丁级企业将会逐步减少。持有专项证书的企业1714个,与上年976个相比,增长738个,为上年的176%,总数增长较大。

  勘察设计企业经济类型状况:国有经济企业7212个,占企业总数的62.7%,与上年的71.2%相比,减少8%;集体经济企业836个,占企业总数的7.3%,与上年的8%相比,

  基本持平;其他类型企业3447%个,占企业总数的30%,与上年的20%相比,增长10%,其中各种有限责任公司数量增长较快。

  勘察设计企业经济人员状况:2002年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年末从业人员76.13万人,与上年73.72万人相比,增加2.41万人,为上年的103%,总数大体持平。其中主要从事勘察生产人员12.48万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16.4%;设计生产人员40.28万人, 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53%;工程总承包人员1.68万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2.2%;工程监理人员、技术咨询人员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3.1%;以上数字均和上年数字基本持平。

  2002年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年末取得注册执业资格共有66961人次,约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8.8%,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10757人,为上年的106%;二级注册建筑师20264人,

  为上年的101%;一级注册结构师18921人,为上年的100%;二级注册结构师4521人,为上年的102%,以上数字均比上年略有增加。

  完成业务情况: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93.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7%;工程测量21.74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同期减少29.27%;完成工程地质3403万自然米,比上年同期增长29.18%;水文地质77.76万自然米,比上年同期减少36.9%;工程物探完成合同额2.62亿元,比上年期增长7.48%;岩土工程治理完成合同额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99%。

  全行业初步设计完成投资额1217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初步设计建筑面积22454万平方米,比上年期减少5%;施工图完成投资额1866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建筑面积102917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26%;承揽国外工程合同总额5.28亿元,比年期增长33%。

  财务状况 2002年全国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全年营业收入总计9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其中境内收入916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98.4%;境外收入15亿元,只占总营业收入的1.6%, 说明目前国内勘察设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仍亟待提高。根据惯例,以企业自报数据为依据,汇总时由计算机自动排序,列出2002年全国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前100名企业(名单附后)。

  全年营业利润100.7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9%;利润总额64.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上交所得税15.73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38%;人均收入12.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全年资产总计13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 质量事故状况 根据年报显示, 2002年全国工程未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发生事故,无人员伤亡。

  综上所述,2002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在较好地保持了行业结构、企业人员队伍稳定的基础上,圆满完成了各项勘察设计任务,各项业务完成情况、全年营业收入、

  上交所得税、人均收入等硬指标均有近三成提高,保持了行业的稳步发展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三年七月八日

2002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前100名单位

营业收入排名 企业名称

1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含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等)
2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3 中冶集团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5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含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6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7 中国建筑技术开发总公司
8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9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10 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11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12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13 北京首钢设计院
14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含机械工业第二、三、五、十一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15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6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1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1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0 中国编织工业设计院
21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
2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
23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24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25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26 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27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28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29 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
30 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31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
32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33 辽宁辽河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34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
35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36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7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38 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
39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40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1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42 中国编织化纤工程总公司
43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44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45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46 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
47 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48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改制成立)
49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50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
51 中南电力设计院
52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53 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
54 北京振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研究设计院)
55 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56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57 水利部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58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59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武汉勘察研究总院
60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61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62 中国五环化学工程公司
63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规划设计研究院
64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65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66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67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68 浙江省邮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9 北方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70 重庆市设计院
71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2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73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74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75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76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77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
78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79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80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81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82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83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84 中机国际工程咨询设计总院
85 国家建材局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86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87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88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研究设计院)
89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
90 新疆时代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91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92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93 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94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95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96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97 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98 中冶地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99 广州市设计院
100 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武汉)


关于加强毒鼠强处置环境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3]73号




关于加强毒鼠强处置环境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和我局及农业部等十一部委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农农发[2003]13号),妥善、安全、彻底地销毁处置收缴和废弃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防止在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现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负责组织协调在本辖区内收缴和废弃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处置工作,统一指定接收和处置场所,对处置全过程实施监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要按照国办和十一部委文件精神,根据各省收缴数量和转运、处置、监管需要,适当考虑用于“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处置设施的改造,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三、“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必须采用专用危险废物焚烧炉或者特定型号水泥回转窑进行处置。禁止采用其他方法处理。

四、各省应至少有一处可接收和处置收缴、废弃“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设施。焚烧处置设施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中的技术要求并优先考虑《关于公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名单的通知》(环函[2003]128号)中认定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没有符合技术要求焚烧设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本地区内筛选符合附件二技术要求的拥有回转窑的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生产行业部门推荐的符合基本要求的水泥生产厂参考名单见附件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8月15日前要将推荐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处置单位名单上报我局。

五、经我局批准认定的专用焚烧处置单位和专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单位要按照各省的统一安排,尽早接收、处置“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需改造的设施必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11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收缴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销毁处置工作。

六、被认定的处置单位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局对处置过程实施监控,要防止“毒鼠强”的流失和处置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处置单位所在地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定点处置单位的处置过程进行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监测。

七、各省级环境保护局(厅)要加强对“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收集、包装、运输、暂存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确需运出省处置“毒鼠强”的地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局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八、各省级环境保护局(厅)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收缴、废弃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数量、种类和处置情况上报我局。

九、经认定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处置单位在“毒鼠强”处置完毕后可以继续接收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

各级环境保护局要按照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在年内完成本次整治工作中收缴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销毁处置工作。各地还应充分认识处置收缴、废弃杀鼠剂等危险化学品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在管理制度、经费保障等方面要常年作出安排。


附件:
附件一 “毒鼠强”等杀鼠剂焚烧处置技术要求http://www.zhb.gov.cn/download/1066748450172.doc
附件二 利用水泥回转窑焚烧处置毒鼠强技术要求http://www.zhb.gov.cn/download/1066748468274.doc
附件三 适宜处置“毒鼠强”的水泥厂参考名单http://www.zhb.gov.cn/download/1066748643459.doc



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