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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向农家书屋推荐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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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向农家书屋推荐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公布2007年向农家书屋推荐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新出音管【2007】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处:
  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由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的利国惠民工程,是我们新闻出版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目前,农家书屋工程已进入了全面实施的阶段,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读物出版发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配合中央统一部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我司于2007年9月下发了《关于组织2007年向农家书屋推荐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第二批)的紧急通知》(新出音[2007]231号)。该通知下发后,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全国共上报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选题1287种。
  总署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选题进行了论证,经认真评审、遴选,确定了《2007年向农家书屋推荐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第二批)》,现将该目录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新闻出版局对该目录中的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出版单位具体落实推荐制品的出版、再版及供货问题,保证市场供应。
  二、各地方新闻出版局组织做好本地推荐制品的宣传、展示、展销等工作,集中展示、展销此次推荐的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同时,要进一步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农民开拓发行渠道,及时把农民所需的优秀制品送到农民手中。
  三、各地方新闻出版局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将本次选定的百种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和本地农家书屋的建设相结合,更好的为农村、农民提供高质量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2007年向农家书屋推荐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
选题目录(第二批)
一、文艺类100种
序号 选 题 名 称 出 版 单 位 载体
1 百年经典——纪念中国唱片一百周年 中唱总公司 CD
2 《新音乐—— 长征路》(1-3辑)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CD
3 颂歌献给党 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 AT
4 中华正气歌 广东音像出版社 CD
5 歌曲八音盒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 CD
6 《流淌的歌声》(1—20) 太平洋影音公司 CD
7 卡拉OK金曲系列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8 宋祖英——百年留声 广东音像出版社 DVD
9 中国电影百年歌曲精品荟萃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 CD
10 “八荣八耻”正气歌 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 DVD/CD
11 军歌嘹亮 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2 《印象中国》系列 广东音像出版社 CD
13 名家名乐演奏系列 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CD
14 林中之声 云南教育音像电子出版社 VCD
15 江西新民歌精品系列(新农村新风采) 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 CD
16 彝音天籁 云南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7 新疆少数民族器乐曲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AT
18 嘹歌飞扬 广西民族音像出版社 DVD
19 唱起春天的故事——纪念伟人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周年音乐专辑 广西民族音像出版社 CD
20 草原歌典 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 CD
21 丝路乐舞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2 丝路旋律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3 少儿舞蹈表演系列 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VCD
24 跳云南——民族健身舞系列①~⑩集 云南教育音像电子出版社 VCD
25 亲子碰碰车:儿歌大宝典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 CD
26 中国优秀少儿影片校园典藏集 上海电影音像出版社 VCD
27 唱出童年的快乐——优秀童谣选 新蕾音像出版社 CD
28 中国寓言 西安电影制片厂录音录像出版社 CD
29 姜昆相声百段珍藏版 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 DVD
30 中国相声一百年 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 DVD
31 岳飞传 天津音像公司 AT
32 杨家将 天津音像公司 CD
33 黄梅戏精粹系列 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34 黄梅戏经典唱腔 安徽教育出版社 VCD
35 黄梅戏经典唱段 安徽教育出版社 VCD
36 中国越剧大考 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 CD
37 湖南地方戏经典系列 湖南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38 《中国川剧丑角精选》(1-6) 四川文艺音像出版社 VCD
39 《中国川剧大幕戏》(1-7) 四川文艺音像出版社 VCD
40 《中国川剧折子戏》1-18 四川文艺音像出版社 VCD
41 《秦腔名戏经典唱段选》(一、二) 陕西音像出版社 VCD
42 《中国秦腔音配像系列》(1-5集) 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43 伟人毛泽东 中央新影音像出版社 DVD
44 周恩来外交风云 中央新影音像出版社 DVD
45 脊梁 中央新影音像出版社 DVD
46 文化巨人——孔子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47 晋商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DVD
48 牛玉儒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DVD
49 西游记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50 红楼梦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51 水浒传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52 三国演义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53 故宫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54 再说长江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55 中国工农红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56 台湾往事 中国华艺音像实业有限公司 DVD
57 百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三辰影库音像出版社 DVD/VCD
58 圆明园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59 我的长征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60 党旗在田野上飘扬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61 天降小子 潇湘电影制片厂音像出版社 VCD
62 黄帝内经 广东音像出版社 DVD
63 保姆 广东音像出版社 DVD
64 守候幸福 广东音像出版社 DVD
65 福星临门 广东音像出版社 DVD
66 家有儿女 广东音像出版社 VCD/DVD
67 快乐星球 广东音像出版社 VCD
68 Q城宝贝 广东海燕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69 新梁山伯与祝英台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 DVD
70 霓虹灯下的哨兵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 DVD
71 恰同学少年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 DVD
72 抗日小奇兵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VCD
73 宝葫芦的秘密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VCD
74 国歌 潇湘电影制片厂音像出版社 VCD/DVD
75 重返滇缅路—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 厦门音像出版社 VCD
76 八荣八耻 厦门音像出版社 VCD
77 古田会议——胜利从这里开始 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78 小平,您好 中国唱片广州公司 CD/VCD
79 重生与辉煌——纪念唐山抗震30周年 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80 西柏坡 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CD-ROM
81 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李大钊 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CD-ROM
82 感动中国— 洪战辉事迹报告会 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83 抗日名将左权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VCD/DVD
84 见证与体验——香港回归十周年纪念 江西教育音像电子出版社 DVD
85 飞天之路——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纪实 中国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86 新起点(二十集大型政教片)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87 新西藏 中央文献音像社 DVD
88 我们新疆好地方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89 儿女情长 上海电影音像出版社 VCD
90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系列光盘影库 吉林音像出版社 VCD
91 百年中国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92 复兴之路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93 井冈山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94 乡村爱情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95 文化站长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96 周恩来 江苏电子音像出版社 CD-ROM
97 长征——红军走过的地方 江苏电子音像出版社 CD-ROM
98 红色的故事 浦东电子出版社 CD-ROM
99 中国名剧——黄梅戏 安徽教育出版社 CD-ROM
100 中国剪纸 安徽教育出版社 CD-ROM



二、教育类100种
序号 选 题 名 称 出 版 单 位 载体
101 世界名著半小时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02 中国名著半小时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03 鲁迅笔下人物 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教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104 唐之韵——唐诗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DVD
105 儿童健康成长问答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106 儿童必读常识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107 《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影视教材》(小学版)\(中学版)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108 《芥子园画谱技法讲座》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109 《名师教你画》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110 少儿书法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111 《现代儿童趣味美术》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112 鹏博士“青春不陌生”系列教育产品——雨季的阿吉、花季的小雅 电子工业出版社 VCD
113 青春偶然事件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114 为生命护航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115 新时期学生安全预防与自护 中国少年儿童音像出版社 VCD
116 神童笔心算 中国少年儿童音像出版社 VCD
117 世界著名童话故事 中国少年儿童音像出版社 VCD
118 消防安全教育卡通片——安博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系列卡通片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VCD
119 幼儿启蒙大全 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 VCD
120 实用儿童舞蹈大全 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 VCD
121 孩子想知道的科学知识 新蕾音像出版社 CD
122 《史记》(一)、(二) 新蕾音像出版社 AT
123 王子与贫儿 新蕾音像出版社 AT
124 世界儿童寓言童话 上海外语音像出版社 VCD
125 眼保健操 上海外语音像出版社 VCD
126 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教材 安徽教育出版社 VCD\DVD\CD
127 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小学语文示范课 福建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28 小学生必读古诗词80首 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 AT
129 知荣明耻教育课堂 中国青少年儿童音像出版社 VCD
130 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VCD
131 钢笔书法规范字基础训练 黑龙江美术出版社 VCD
132 论语 扬子江音像出版社 AT
133 增广贤文 扬子江音像出版社 AT
134 《幼儿园童趣舞蹈》(1) 扬子江音像出版社 VCD
135 《少儿舞蹈精选》(1) 扬子江音像出版社 VCD
136 绘画入门技法 吉林音像出版社 VCD
137 写好楷书 江苏音像出版社 VCD
138 谚语故事精选 天津音像公司 AT
139 中国传统文化经典儿童读本 云南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40 儿童自救宝典 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41 土豆姐姐系列——故事屋 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42 蟾童 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 SVCD
143 《中国通史》系列 中国唱片广州公司 CD
144 火星娃学汉字 广东音像出版社 VCD\DVD
145 快乐嘟嘟 广东音像出版社 VCD
146 我们都是好娃娃 广西音像出版社 DVD
147 学会生存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48 新童谣系列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49 西方经典文化启蒙故事系列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50 Billy猪快乐奇境英语系列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51 跟我学拼音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52 现代胎教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53 《胎教散文诗》(胎儿篇)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54 胎教音乐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55 婴幼智能开发园系列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CD配卡
156 儿童早期教育系列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57 中国传统文化经典诵读系列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CD\AT
158 《超级童声》(1-4)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 VCD
159 超级妈妈宝典—— 优生优养优教 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60 关注孩子心灵成长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61 双语阅读·童话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62 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系列短剧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63 卡通英语歌谣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64 卡通英语故事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65 学校鼓号队训练与演奏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66 小学思想品德故事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67 小学英语歌谣集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AT
168 小学英语故事集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AT
169 中华传统美德故事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AT
170 宝莲灯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VCD\DVD
171 大耳朵图图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DVD\VCD
172 英文小天才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DVD\VCD
173 孔子圣贤之道 天健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74 中华美德故事 天健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75 巫山的故事在梦里 天健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76 卡通宝贝系列 西南师范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77 小小动物园系列 西南师范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78 中国传统节日系列 西南师范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79 未成年人教育系列 新疆音像出版社 VCD\DVD
180 新疆故事画丛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81 《中国传统道德图本》(上、下)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82 《学做好孩子》(1-3)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83 汉语入门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AT
184 聪明宝宝“双语”启蒙教育——看图、认物、识字、会话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85 “雪莲花”原创少儿双语教育系列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86 安全为天 从我做起——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培训教学片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87 建筑装饰装修工人培训教程 时代传播音像出版社 VCD
188 建筑识图一日通 时代传播音像出版社 VCD
189 物业工程管理培训 时代传播音像出版社 VCD
190 初级服装制作工 时代传播音像出版社 VCD
191 保健刮痧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VCD
192 家政服务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VCD
193 气焊技能入门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VCD
194 《唐宋名家诗词故事》(唐诗篇) 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 CD-ROM
195 婚姻家庭法律一点通 人民法院出版社 CD-ROM
196 劳动争议法律一点通 人民法院出版社 CD-ROM
197 中华传统美德格言 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CD-ROM
198 说孔子 上海高教电子音像出版社 CD-ROM
199 中华典故故事 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 CD-ROM
200 西游记 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 CD-ROM

















三、科普、百科类100种
序号 选 题 名 称 出 版 单 位 载体
201 大国崛起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202 百家讲坛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203 大家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204 跟着大师看奥运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205 直面危机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206 身边的科学 上海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207 身边的奥秘 上海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208 预防艾滋病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培训视听教材 中国卫生科教音像出版社 VCD
209 为了孩子的健康系列 上海高教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210 青少年近视的预防与治疗 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211 老年实用保健 上海高教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212 婴儿的科学喂养 上海高教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13 婴幼儿的科学养育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214 科学防控禽流感 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215 农家小医生保健 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16 农村家庭医学常识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AT
217 急救快车 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18 抑郁症的预防与治疗 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19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220 厨房我当家——家庭营养保健系列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21 《吃出健康》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222 《中华名菜》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223 《烹饪技术培训》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224 《速食先锋》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225 幸存者安全自救教育宝典 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 VCD
226 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227 新疆地区低温、寒潮、雪灾防范与自救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AT
228 水仙花家常雕刻技艺 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29 八段锦——中老年健身运动 广东珠江音像出版社 VCD
230 福娃 广东音像出版社 VCD\DVD
231 太极武学——传统套路 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 VCD
232 世界遗产之中国档案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233 换种活法——百岁长寿不是梦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AT
234 神奇的和田玉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35 新十万个为什么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36 家庭医生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37 家庭护理基础知识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38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华盛音像出版社 VCD
239 火灾预防与自救 华盛音像出版社 VCD
240 交通与安全 华盛音像出版社 VCD
24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华盛音像出版社 VCD
242 戒毒后的自我护理 华盛音像出版社 VCD
243 自然灾害预防与自救 华盛音像出版社 VCD
244 科学家的故事——暨我愿以身许国 北京财经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45 幸福生活.家庭保健系列 西南师范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46 家常川菜烹饪法 重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47 风味川菜烹饪法 重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48 家庭烹饪窍门 重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49 幼儿知识百科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 VCD
250 走出迷雾——伪科学揭秘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 CD
251 神气宝贝千千问 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252 《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片——教学片与多媒体教学资源库》(初中) 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CD-ROM
253 《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片——教学片与多媒体教学资源库》(高中) 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CD-ROM
254 安徽——中国东部的香格里拉 安徽教育出版社 VCD
255 皖赋 安徽教育出版社 VCD
256 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黄山 安徽教育出版社 VCD
257 中国记忆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258 走遍中国之六大古都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259 儿童科学只是培养——我想知道 新蕾音像出版社 AT
260 搜寻天下——中国乡土民俗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261 搜寻天下——徒步旅行家之乡村游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262 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祭祀大典2005 广西民族音像出版社 VCD
263 梦幻漓江 桂林贝贝特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64 阳朔—仙境之旅 桂林贝贝特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265 商贾将军 云南音像出版社 DVD
266 东寺街.西寺巷 云南音像出版社 DVD
267 经典昆明 云南音像出版社 DVD
268 和顺——财富背后的故事 云南音像出版社 DVD
269 中国思茅茶歌.酒歌 云南音像出版社 VCD
270 石林情 云南音像出版社 VCD
271 中国哈尼族-梯田奇观 云南音像出版社 VCD
272 阿哥阿妹跳脚来 云南音像出版社 VCD
273 彝族烟盒舞 云南音像出版社 VCD
274 走遍云南 云南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275 “经典新疆”系列 新疆音像出版社 CD\VCD\DVD
276 丝路之谜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77 神美新疆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78 新疆民歌风光赏析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79 新疆经典民乐风光赏析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80 黄山神韵 安徽教育出版社 CD-ROM
281 百年奥运 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 CD-ROM
282 婚姻与家庭教程 广西工学院音像电子出版社 CD-ROM
283 数码摄影基础 广西工学院音像电子出版社 CD-ROM
284 汽车驾驶与欣赏 广西工学院音像电子出版社 CD-ROM
285 3天电脑入门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86 新手学电脑疑难解答600问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87 电脑入门步步高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88 电脑入门傻瓜书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89 新编电脑入门实用大全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0 外行学电脑一册通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1 电脑入门开机就会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2 电脑入门学用查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3 电脑上网学用查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4 电脑操作速学速查手册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5 新手学电脑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6 电脑入门·打字·上网一本通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7 电脑基础操作一日通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8 电脑常用技巧一学就会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9 新手学电脑3日速成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300 电脑入门一点通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四、农业技术类300种
序号 选 题 名 称 出 版 单 位 载体
301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系列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2 绿色食品茶叶配套生产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3 绿色食品大豆配套生产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4 绿色食品稻米配套生产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5 绿色食品根茎类蔬菜配套生产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6 绿色食品瓜菜类蔬菜配套生产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7 绿色食品茄果类蔬菜配套生产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8 番茄无公害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9 根茎类蔬菜病虫害及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0 瓜菜类蔬菜病虫害及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1 豆类蔬菜病虫害及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2 番茄需肥特性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营养失调症状识别与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3 黄瓜需肥特性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营养失调症状识别与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4 辣椒需肥特性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营养失调症状识别与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5 梨树需肥特性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营养失调症状识别与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6 《果树嫁接实用技术》(第二版)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7 黑玉米栽培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8 名特优新蔬菜:食用菊花栽培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9 《日光棚室温、光、水、气、肥调控技术》(第二版)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0 《十二种特种经济作物栽培技术》(第二版)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1 《蔬菜育苗与嫁接技术》(第二版)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2 薯芋类蔬菜病虫害及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3 《水稻病虫草害防治技术》(第二版)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4 甜瓜无公害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5 黄瓜无公害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6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与肥料及农药施用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7 优质牧草黑麦草高产栽培与利用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8 优质牧草饲用甜高粱高产栽培与利用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9 《优质牧草栽培与综合利用》(第二版)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30 菜园大夫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1 果树高效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2 建个大棚收益高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3 油豆角的大棚栽培 双季茭白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4 果树修剪整形基础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5 苦丁茶栽培与加工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6 金花茶高产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7 退耕还林-改变生态 林果并重退耕致富种木豆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8 缓释控释化肥应用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9 麻编工艺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0 饲料添加剂的安全使用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1 风味小吃集锦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2 麦棉双高产栽培技术 秸秆收获机的使用和维护 秸秆揉搓机的使用和维护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3 膜下滴灌技术 大棚温室软管滴灌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4 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技术 液体生态地膜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5 大葱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6 生物肥料 优质有机肥的生产与应用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7 水稻抛秧 种好超级稻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8 防治草原病虫害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9 旱稻 水稻地膜覆盖栽培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0 楝树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1 担架式高效宽幅远射程机动喷雾机使用方法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2 甜菜纸筒育苗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3 常温烟雾机使用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4 砍瓜栽培技术 救心菜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5 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6 保健型蔬菜栽培技术-叶用枸杞、紫苏菜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7 红豆杉繁殖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8 姜荷花栽培技术 三色堇种植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9 秸秆颗粒燃料制作和炉具使用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0 甘草栽培与加工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1 芽苗菜的高产栽培技术 芽苗菜无土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2 深池浮板栽培技术 象牙菜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3 微生物抗旱诱导剂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4 沙土地施肥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5 抗生素与寡糖生物饲料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6 苹果梨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7 乳酸菌接种生产酸菜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8 花生地膜覆盖栽培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9 寒地水稻优质米生产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0 板栗保鲜贮藏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1 香瓜高产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2 香椿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3 黄瓜制种与精量播种技术 合理施肥提高黄瓜品质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4 山茶花的繁殖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5 转基因抗虫棉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6 抗旱节水型播种机使用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7 黄粉虫生产与利用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8 夏谷高效配套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9 荞麦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0 苦苣的栽培技术 藤三七温室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1 五味子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2 玉米精少量播种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3 生姜高产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4 魔芋的加工利用 蜜枣的加工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5 大球盖菇栽培技术及初加工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6 辣椒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7 彩色大白菜栽培技术 茄子嫁接技术 茼蒿大棚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8 药菊栽培与加工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9 丹参无公害栽培技术 玄参无公害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90 玫瑰栽培与加工技术 中国春兰繁殖栽培新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91 水稻三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92 日光温室杏树的丰产优质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93 棉花病虫害防治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94 逆来顺受赚百万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395 葡萄地里种出了值钱菜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396 林中闲地捞出来的财富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397 野生的蓝莓出深山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398 节能藕池的秘密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399 黄金瓜为啥这么甜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0 全身是宝的杨梅树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1 麦草还田种水稻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2 芦笋带来的商机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3 只赚不赔种蘑菇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4 菠萝叶提取麻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5 空气里种土豆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6 如何种好洋蔬菜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7 大蒜田巧套种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8 规模化种植蝴蝶兰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9 紫菜养殖有新法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0 云南咖啡种植技术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1 种植养殖标准化系列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2 食用菌保鲜技术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3 南方魔芋北方种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4 一亩地的葫芦卖到18万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5 黑木耳变脸记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6 越冻越甜冰葡萄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7 金针菇一年种三茬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8 有机茶治虫防病有三招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9 过冬番茄病害问诊记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20 蕨菜做“绝”粉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21 水果蔬菜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22 根与菌的默契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23 农药——安全使用新技术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VCD
424 中国农业实用科技大全—配方施肥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VCD
425 行走式节水灌溉 北京天盛科学技术音像出版社 DVD
426 冬枣树的周年管理 金盾音像出版社 DVD
427 食用菌栽培基本技术 金盾音像出版社 VCD
428 食用菌栽培技术 吉林音像出版社 VCD
429 蔬菜的种植技术 吉林音像出版社 VCD
430 水果的种植技术 吉林音像出版社 VCD
431 中草药种植技术 吉林音像出版社 VCD
432 花卉、树木的种植技术 吉林音像出版社 VCD
433 规模化花卉栽培系列 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434 蔬菜种植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系列 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435 药用植物种植技术 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436 水稻高产优质栽培系列 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437 蔬菜主要病虫害防治实用技术 浙江音像出版社 VCD
438 设施草莓栽培实用技术 浙江音像出版社 VCD
439 茶树主要病虫害防治实用技术 浙江音像出版社 V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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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汉政办发〔2006〕83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汉中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汉中市突发气象灾害

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和减轻灾害性天气对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以及个人财产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预警信号发布属社会公益行为,实行无偿使用媒体资源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号。

本市预警信号分为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九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详见附件《汉中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的具体程序,由市、县气象局另行制订。

第五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公安、交通、城市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利用媒体和信息传播资源,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各气象台负责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工作。

汉台区及全市的预警信号由汉中市气象台发布。县气象台需要发布本地区预警信号的,应当在市气象台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第七条 各级气象台监测、预测有突发气象灾害发生时,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咨询电话、互联网等具备实时传播能力的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防灾减灾主管部门。

第八条 各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播发预警信号。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时,应当使用当地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不得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预警信号。

第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子屏幕管理部门在节目播出时段内收到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对外播发;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子屏幕管理部门在节目播出时段外收到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尽力及时对外播发。

其他具备实时传播能力的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在收到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对外播发。

预警信号的通信传输、具体刊播办法,由各级气象部门会同相应媒体管理部门协商制定。

第十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时,应当使用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预警信号名称、图标,正确说明其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并完整准确地播发气象台提供的其它预警信息,同时说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名称和发布时间。

第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子屏幕管理部门播发预警信号的频率不得少于每小时2次,并应当随预警信号级别的提高相应提高播发频率,其中对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的红色预警信号,其播发频率不得低于每小时4次。

第十二条 气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及其含义、相关防御指南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规划、计划、管理渠道,加强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警水平和防御能力。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结合部门实际,参照预警信号防御指南,制订本部门突发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避免或者减少突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汉中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国政府 冰岛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三、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在冰岛共和国:
  1.国民所得税;
  2.特别国民所得税;
  3.市镇所得税;和
  4.对银行机构取得的所得征收的税收;
  (以下简称“冰岛税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1.个人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3.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第三款所列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三条 一般定义
  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
  (一)“冰岛”一语是指冰岛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冰岛共和国领土,以及按照冰岛法律和国际法,冰岛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自然资源主权权利的毗连冰岛海的任何区域;
  (二)“中国”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三)“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冰岛或者中国;
  (四)“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冰岛税收或者中国税收;
  (五)“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
  (六)“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
  (七)“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
  (八)“国民”一语是指:
  1.任何具有缔约国一方国藉的个人;
  2.任何按照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法人、合伙企业或团体;
  (九)“国际运输”一语是指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
  (十)“主管当局”一语是指:
  1.在冰岛方面,财政部长或其援权的代表;
  2.在中国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援权的代表。
  二、缔约国一方在实施本协定时,对于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的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应当具有该缔约国适用于本协定的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

  第四条 居民
  一、在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所在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它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二、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的居民;如果在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的居民;
  (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者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住处所在国的居民;
  (三)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应认为是其国民所属缔约国的居民;
  (四)如果其同时是缔约国双方的国民,或者不是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民,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三、由于第一款的规定,除个人以外,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其居民身份应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确定。

  第五条 常设机构
  一、在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二、“常设机构”一语特别包括:
  (一)管理场所;
  (二)分支机构;
  (三)办事处;
  (四)工厂;
  (五)作业场所;和
  (六)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它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常设机构”一语包括:
  (一)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十二个月以上的为限;
  (二)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为同一个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四、虽有本条上述各款规定,“常设机构”一语应认为不包括:
  (一)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
  (二)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三)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四)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或者搜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五)专为本企业进行其它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六)专为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活动的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的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
  五、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当一个人(除适用第六款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利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除非这个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的活动限于第四款的规定,按照该款规定,不应认为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
  六、缔约国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的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不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但如果这个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不应认为是本款所指的独立代理人。
  七、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不动产所得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不动产”一语应当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有关地产的一般法律规定所适用的权利,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水源和其它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
  三、第一款的规定应适用于从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任何其它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四、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企业的不动产所得和用于进行独立个人劳务的不动产所得。

  第七条 营业利润
  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二、除适用第三款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应将该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独立分设企业,并同该常设机构所隶属的企业完全独立处理,该常设机构可能得到的利润在缔约国各方应归属于该常设机构。
  三、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当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不论其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国或者其它任何地方。
  四、如果缔约国一方习惯于以企业总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属各单位的方法来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则第二款规定并不妨碍该缔约国按这种习惯分配方法确定其应纳税的利润。但是,采用的分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应与本条所规定的原则一致。
  五、不应仅由于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将利润归属于该常设机构。
  六、在上述各款中,除有适当的和充分的理由需要变动外,每年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
  七、利润中如果包括本协定其它各条单独规定的所得项目时,本条规定不应影响其它各条的规定。

  第八条 海运和空运
  一、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
  二、第一款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联合经营或者参加国际经营机构取得的利润。

  第九条 联属企业
  一、当:
  (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或者
  (二)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并据以征税。
  二、缔约国一方将缔约国另一方已征税的企业利润,而这部分利润本应由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的,包括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利润内,并且加以征税时,如果这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该缔约国另一方应对这部分利润所征收的税额加以调整,在确定上述调整时,应对本协定其它规定予以注意,如有必要,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

  第十条 股息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
  (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拥有支付股息公司的资本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公司(合伙企业除外),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百分之五;
  (二)在其它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百分之十。
  本款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润所征收的税收。
  三、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它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四、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收。但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对于该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润,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征收任何税收。

  第十一条 利息
  一、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利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虽有第二款的规定,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政府的利息,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
  四、在第三款中,“政府”一语
  (一)在冰岛方面,是指冰岛政府,并应包括:
  1.冰岛中央银行;
  2.工业贷款基金;
  3.工业开发基金;
  4.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随时协商同意的,由冰岛政府全部或主要拥有的任何机构。
  (二)在中国方面,是指中国政府,并应包括:
  1.中国人民银行;
  2.国家开发银行;
  3.中国进出口银行;
  4.中国农业开发银行;
  5.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随时协商同意的,由中国政府全部或主要拥有的任何机构。
  五、本条“利息”一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有无底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特别是从公债、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价和奖金。由于延期支付的罚款,不应视为本条所规定的利息。
  六、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利息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该利息的债权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
 七、如果支付利息的人为缔约国一方政府、其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应认
为该利息发生在该缔约国。然而,当支付利息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支付该利息的债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并由其负担该利息,上述利息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
 八、由于支付利息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者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就有关债权所支付的利息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应对本协定其它规定予以适当注意。

  第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本条“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四、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特许权使用费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如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是缔约国一方政府、其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应认为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在该缔约国。然而,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并由其负担这种特许权使用费,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
  六、由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就有关使用、权利或情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应对本协定其它规定予以适当注意。

  第十三条 财产收益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六条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包括转让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者固定基地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三、缔约国一方企业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四、转让一个公司财产股份的股票取得的收益,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五、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其它股票取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相当于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六、转让上述各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

  第十四条 独立个人劳务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它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一)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在这种情况下,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二)在有关历年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在这种情况下,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在该缔约国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专业性劳务”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

  第十五条 非独立个人劳务
  一、除适用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一)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
  (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虽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上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

  第十六条 董事费
  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它类似款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第十七条 艺术家和运动员
  一、虽有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虽有第七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缔约国征税。
  三、虽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表演家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免税。

  第十八条 退休金
  一、除适用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它类似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二、虽有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缔约国一方的社会保险立法或为社会福利的目的由缔约国一方组织的公共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它类似款项,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第十九条 政府服务
  一、(一)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其地方当局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二)但是,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而且提供服务的个人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并且该居民:
  1.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或者
  2.不是仅由于提供该项服务,而成为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
  该项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一)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其地方当局支付或者从其建立的基金中支付给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的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二)但是,如果提供服务的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并且是其国民的,该项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三、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应适用于向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其地方当局举办的事业提供服务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

  第二十条 教师和研究人员
  任何个人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主要是为了在该缔约国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为该缔约国一方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对其由于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该缔约国一方应自其第一次达到之日起,三年内免予征税。

  第二十一条 学生和实习人员
  学生、企业学徒或实习生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对其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或取得的下列款项或所得,该缔约国一方应免予征税:
  (一)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学习、研究或培训的目的,从该缔约国一方境外取得的款项;
  (二)政府或科学、教育、文化机构或其他免税组织给予的助学金、奖学金或奖金。

  第二十二条 其它所得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的,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动产所得以外的其它所得,如果所得收款人为缔约国一方居民,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所得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分别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消除双重征税方法
  一、在冰岛,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一)冰岛居民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应仅在或可以在中国征税时,除适用第(二)项规定以外,冰岛应允许在其缴纳的所得税中扣除从中国取得的所得缴纳的那部分所得税。
  (二)冰岛居民取得的所得项目,按照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在中国征税时,冰岛应允许从对该居民的所得征收的税收中扣除,扣除额等于在中国缴纳的税额。然而,该项扣除不应超过对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项目在扣除前计算征收的那部分税额。
  (三)在第(二)项所述的扣除中,中国税收应视为已经按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税率支付。本项规定应仅适用于本协定生效起的第一个十年。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可以相互协商延长此期限。
  二、在中国,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一)中国居民从冰岛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冰岛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二)从冰岛取得的所得是冰岛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同时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就该项所得缴纳的冰岛税收。

  第二十四条 无差别待遇
  一、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虽有第一条的规定,本款规定也应适用于不是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
  二、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不应高于该缔约国另一方对其本国进行同样活动的企业。本规定不应理解为缔约国一方由于民事地位、家庭负担给予该缔约国居民的任何扣除、优惠和减免也必须给予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三、除适用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八款或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外,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款项,在确定该企业应纳税利润时,应与在同样情况下支付给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同样予以扣除。
  四、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居民拥有或控制,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它同类企业的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五、虽有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应适用各种税收。

  第二十五条 协商程序
  一、当一个人认为,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所采取的措施,导致或将导致对其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时,可以不考虑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补救办法,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或者如果其案情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可以提交本人为其国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该项案情必须在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二、上述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所提意见合理,又不能单方圆满解决时,应设法同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以避免不符合本协定的征税。达成的协议应予执行。而不受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时间限制。
  三、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议设法解决在解释或实施本协定时所发生的困难或疑议,也可以对本协定未作规定的消除双重征税问题进行协商。
  四、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达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协议,可以相互直接联系。为有助于达成协议,双方主管当局的代表可以进行会谈,口头交换意见。

  第二十六条 情报交换
  一、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为实施本协定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协定所涉及的税种的国内法律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以根据这些法律征税与本协定不相抵触为限),特别是防止偷漏税的情报。情报交换不受第一条的限制。缔约国一方收到的情报应与按照该国国内法规定取得的情报同样作密件处理,仅应告知与本协定所含税种有关的查定、征收、执行、起诉或裁决上诉有关的人员或当局(包括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上述人员或当局仅为上述目的使用该情报,但可以在公开法庭的诉讼程序或法庭判决中公开有关情报。
  二、第一款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理解为缔约国一方有以下义务:
  (一)采取与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和行政惯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
  (二)提供按照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或正常行政渠道不能得到的情报;
  (三)提供泄露任何贸易、经营、工业、商业、专业秘密、贸易过程的情报或者泄露会违反公共政策(公共秩序)的情报。

  第二十七条 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
  本协定应不影响按国际法一般规则或特别协定规定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税收特权。

  第二十八条 生效
  本协定在缔约国双方交换外交照会确认已履行为本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的法律程序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生效。本协定将适用于在协定生效年度的次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九条 终止
  本协定应长期有效。但缔约国任何一方可以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满五年后任何历年六月三十日或以前,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定。在这种情况下,本协定对终止通知发出年度的次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停止有效。
  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援权,已在本协定上签字为证。
  本协定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冰岛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在解释上遇有分岐,应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冰岛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刘仲藜(签字)               弗·索菲松(签字)

                议定书

  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时(以下简称“本协定”),下列代表同意下列规定应作为本协定的组成部分:

 一、关于第四条
  在中国:“总机构”一语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成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负责该企业经营管理与控制的中心机构。

 二、关于第十条
  虽有本协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冰岛法律,由冰岛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可以在该公司所得税的应税利润中扣除或作为营业亏损结转。由该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的股息也可以按照冰岛法律在冰岛征税,但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则就可以从公司应税利润部分扣除的股息或可以作为该公司营业亏损结转的股息所征收的税收,不应超过百分之十五。

 三、关于第十二条
  在实施本协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时,从租赁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应按该项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征税。
  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已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为证。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冰岛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在解释上遇有分岐,应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冰岛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刘仲藜(签字)          弗·索菲松(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