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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广播线路设施管理规定

时间:2024-07-12 08:16: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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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广播线路设施管理规定

北京市政府 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农村广播线路设施管理规定
市政府 市广播电视局




为维护农村广播线路设施的完好,保障农村广播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凡本市郊区农村有线广播网专用的各种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简称广播线路及其设施),均按本规定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保护广播线路设施,遵守本规定。
二、市广播电视局主管全市农村广播线路及其设施的管理工作;区、县广播电视局(科)和乡、镇广播站(室)负责本地区广播线路及其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农村广播线路及其设施的保护管理,禁止危害广播线路及其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架空线路下的地面两侧两米以内,禁止建设建筑物,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线杆(塔)周围两米以内,禁止取土。
(二)禁止在架空线路下和地下电缆通过的地面上植树。广播线路及其设施周围树木的树枝,应与广播线路及其设施保持两米以上的距离,不足两米的,由树木所有单位或个人负责将两米以内的树枝剪掉。
(三)禁止擅自移动或损坏广播线和线杆(塔)等设备;禁止在广播线路及其设施附近进行爆破等危险作业。
(四)禁止在广播线和线杆(塔)等设备上拴系绳索和搭挂杂物。
(五)埋设地下电缆的地面两侧两米以内,禁止钻探、掘土等作业;禁止堆放重物或倾倒垃圾、渣土和腐蚀性液体。
四、因建设工程需要,必须改建、迁建广播线路及其设施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征得所在地的区、县广播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广播管理部门的技术标准妥善处理。改建、迁建所需费用,由建设或施工单位负担。
五、区、县、乡、镇广播管理部门应当经常开展保护广播线路及其设施安全的宣传,组织沿线单位和群众进行护线联防。
沿线单位和群众发现偷盗、损毁广播线路及其设施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广播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保护广播线路及其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广播管理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六、违反本规定,没有造成损失的,由广播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令其改正;造成广播线路及其设施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赔偿。
对故意损坏广播线路及其设施,或因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致使广播线路及其设施损失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各级广播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切实做好管理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广播线路阻断或设备损坏的,应予行政处分。
八、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7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1987年5月7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民航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民用航空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民航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局发明电[2008]1733号)


各地区管理局、空管局、西藏区局、监管办,运输航空(集团)公司,航空服务保障集团公司,各省(市、区)机场机关公司,院校: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民航全系统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不怕牺牲、联系作战的精神,迅速主动地组织干部职工到抗震救灾斗争中,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统筹兼顾、提前预想、靠前准备、以最快速度恢复了地震破坏的设施设备,出动航班2500多架次,疏散灾区积压旅客6万多人,运送救灾物资3165吨;调集130多架飞机运送部队、武警、消防和医疗救护等人员近3.5万人;调集30多架直升机执行空投物资和运送伤员等救灾任务,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抗震救灾空中生命线的畅通。

民航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抗震救灾斗争中所做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08 年5 月18 日,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亲临民航局检查、指导民航抗震救灾工作,慰问民航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张副总理充分肯定民航战线干部职工在抗震救灾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并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表示亲切慰问和衷心感谢。他指出,关键时刻最锻炼人、最教育人,关键时刻考验各级领导班子、考验干部素质、考验队伍作风。民航系统经受住了考验,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民航局的班子是坚强有力的,民航队伍是过得硬的、靠得住的、关键时刻用得上的。张副总理要求全民航再接再厉,为抗震救灾提供安全可靠的空中运输服务,为抗震救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极大地鼓舞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和热情,张副总理对民航工作的肯定是对我们继续做好各项工作的鞭策,全系统一定要戒骄戒躁,认真学习领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地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姿态、更严格的要求,继续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航空运输服务。当前抗震救灾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一定要防止松懈和自满情绪。
第二,确保救灾运输安全和正常航空运输安全。要严格按规章办事,防止人为降低标准。各地监管办要切实加强现场监管,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继续坚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超前预想、超前准备、超前保障,认真做好相关各项保障工作。机场、空管、油料等保障服务单位要及时满足抗震救灾的各项需求。灾区基地航空公司要及早改装飞机和设备,为伤员外运做好准备。
第四,正确处理抗震救灾运输任务和正常航空运输之间的关系。要继续坚持抗震救灾航空运输任务优先的原则,同时兼顾好正常航班运输。特别是在灾区,要充分利用运力,科学有序地安排好救灾和航班运输。
第五,进一步协调好民航与部队、地方及民航系统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要加强与军方管制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航空安全。要顾全大局,密切合作,互相支援,协同一致做好抗震救灾航空运输保障的各项工作。
第六,切实做好抗震救灾一线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要更可靠、更充分地保障一线人员的食宿、医疗。同时,合理安排人员轮岗,防止疲劳作业和超负荷运转。
当前,抗震救灾和航空运输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下一步还有灾后重建的工作,希望民航全系统各单位及干部职工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寄予的厚望,再接再厉,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迅速的行动、更加紧密的配合,克服困难,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全力以赴地支援抗震救灾,为抗震救灾提供安全可靠的空中运输服务,为夺取抗震救灾的最后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民政部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民政部科技进步奖励试行办法》和开展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教育局


民政部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民政部科技进步奖励试行办法》和开展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的通知

1987年8月19日,民政部人事教育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为调动民政系统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民政部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现将《民政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和《民政部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将一九八七年的科技进步奖励工作安排如下:
一、九月底以前为奖励申报期。各初审部门应将申报项目在九月底以前寄出。十月为评审期,十一、十二两月为争议处理期。争议处理期后即行授奖。
二、申报奖励项目一般应属三年内所取得成果,即一九八五年以后取得的成果,并暂不要求具有民政部成果登记证明。其余按《民政部科技进步奖励试行办法》执行。

附:民政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