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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05 18:52: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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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部


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是指用于促进农业系统人力资源开发的财政专项资金。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包括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费和档案保管费等。
第三条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制定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审核预、决算,对预算执行履行监管职责,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专项检查。
第四条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预算编制、申报和执行,开展会计核算、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等业务,接受农业部财务司及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农业部财务司关于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根据开展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的合理需要,编制和申报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预算。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原则上应由本单位实施,部分业务确需相关单位协作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协作实施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明确任务内容、经费预算、时间进度、人员分工等。
第七条 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用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档案保管业务活动范围内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事业经费开支。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协作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办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编制报送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的决算。
第十条 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的资金支付业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组织项目自查,农业部财务司组织开展实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1年6月1日呼和浩特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1年10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五章 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可以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请假。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举行会议的时间,由主任会议拟定,并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五日前,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做好准备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须经全体会议通过。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前,将开会日期、议程草案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市长或者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旗、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程,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在本市的全国、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并可召开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议案或者有关工作报告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审议议案或者有关工作报告时,应当通知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工作报告的情况,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或者向提议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说明。
第十二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人提出的对议案的修正案,获得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四人以上附议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机关或者提议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或者提议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对议案作说明或者补充说明。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任免案时,提请机关的负责人,应到会介绍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委托专门委员会或者办事机构拟定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议案说明。

第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机关或者提议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建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并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可以向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也可以向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
市长、院长、检察长分别代表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到会作报告;市长、院长、检察长因故不能到会时,可以委托副市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到会作报告。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须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或者市长、副市长签署,由局长、主任到会作报告,局长、主任因故不能到会时,可以委托副局长、副主任到会作
报告。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前,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对拟定会议审议的议程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作报告、专题报告作出决议、决定,交由有关机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报告。

第五章 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
第二十三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委、办、局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二十四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二十五条 质询案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有特殊原因不能口头答复的,经主任会议同意,也可以书面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六条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仍有意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二十七条 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答复前,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质询案的答复即行终止。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发言,应围绕议题,简明扼要,不超过十五分钟。在联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对同一问题第二次发言,一般不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也可以适当延长发言时间。
对用少数民族语言发言的,要给予翻译。
第三十条 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一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任免案,决定任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局长、主任,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批准任免旗、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补充任命或者免去市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任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举手方式。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1年10月31日

关于印发审计署直属机关工会2004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审计署


关于印发审计署直属机关工会2004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审直工字〔2004〕4号

署内各单位工会分会、基层工会:

现将署直属机关工会《关于2004年度工会工作的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审计署直属机关工会

2004年2月9日



关于2004年度工会工作的要点



今年工会工作的思路是:坚持一个思想,做好两项服务,完善四项机制,实现一个目标。坚持一个思想,即: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工会工作全局,在署机关党委领导下,围绕审计工作中心,大力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做好两个服务,即:服务审计、服务职工,深入审计一线,掌握思想动态,围绕审计任务,配合党委开展“学习型组织”活动,帮助职工提升素质。完善四项机制,即:工会组织管理机制、职工权益保障机制、文化体育活动机制、提升职工素质机制,全面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实现一个目标,即:争创中央国家机关工会一流工作业绩,做到工作有思路、方法新、出成果。

一、今年工会工作的任务

(一)完善工会组织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1.根据署派出机构人员调整的实际,及时督促派出局分会落实负责人,这项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对已经到届的基层工会,指导他们进行换届改选,充实一批群众欢迎、热心工会工作、自身素质较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加强基层工会工作。

2.加强工会委员会自身建设。制定署直工会工作规则、委员职责和经审委员会工作制度,主席和副主席分工负责组织、宣教、文体、女工、福利工作。各委员依照制度,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责任。年内完成工会资料库和网站建设。资料库内容包括:机构设置、职工人员情况、工会制度规章、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重要会议事项纪要、上级工会指示文件、奖优评先情况、经费管理情况、以及工会图片资料等。网站设置内容包括:发布工会活动通知、各基层工会、分会活动情况、“送温暖”活动经验介绍等。

(二)健全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尽职尽责为职工办实事。

3.积极推进“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作用。制定“送温暖”活动实施办法,将年底一次性“送温暖”活动与经常性的关心互助活动结合起来。继续做好职工生日送贺卡活动,做好家庭财产保险的续保工作,适当提高保险范围和金额。

4.建立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办公会,听取委员反映的情况,对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

(三)加强文体活动机制建设,注重提高职工人文素质。

5.安排好双月体育活动日和春秋郊游的活动。改进活动内容和方式,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6.加强对书法协会、乒乓球协会、桥牌协会的指导,使其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在不影响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探索搞年度系列比赛,组织有名人参加的笔会,吸收更多的职工参加,提高水平。

7.探索建立太极拳、羽毛球、保龄球、台球、登山、攀岩、游泳,以及收藏、读书等兴趣活动小组,通过组织活动,建立全员参加的文体活动机制。经费采取工会补一点,个人出一点,如果人员相对集中,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贴一点的办法。兴趣小组采取自愿结合的办法,每个小组6至8人选出负责人,报工会备案。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成果。力争机关每人都要报名参加一项活动。

8.为职工购买公园年票和电影卡。关于离退休干部购买问题,与老干部局协商解决。

(四)建立提升职工素质的机制,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

9.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树立新观念为重点,配合党委建立“学习型组织”活动,开展提合理化建议、创新工作的活动。

10.以落实《首都公共道德公约》为载体,组织家庭、社会道德讲座,提高职工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意识。

二、几点措施

(一)在完成以上任务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将重点从开展活动的量转到提高活动的质上来。明确活动责任人,有布置、有检查,避免形式主义,力争搞一次活动,就要搞好,取得成效。

(二)对工会的器材、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家底,加强管理。特别是要了解办公楼健身房器械情况,如果损坏严重,要提出修缮计划,然后重新制定制度。发挥好已有设备的作用。

(三)要积极争取领导支持,提高经费总额。结合今年任务,提出切合实际的经费预算,完善经费支出审查制度。力争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