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cylunwenw

时间:2024-07-06 03:10: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38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四化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关系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形象。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构,承担着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重任,自身不仅要带头学法,自觉守法,更要自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迫切需要。
   一、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有偏差。少数干警执法观念陈旧,没有树立人权观念,不重视法律的人权保障,不严格遵守各项执法规定,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没有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规范、安全相统一的观念,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办案力度,放松对规范执法、办案效果的要求。没有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不能客观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等等。
   2.落实举措不全面。部分干警对上级检察机关出台的促进规范执法的举措和要求不理解,认为会束缚办案行为,影响办案进程,是浪费人力财力没有实际作用,所以对这些措施和要求满足于表面上的应付,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对上级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全面落实,敷衍塞责。
   3.监督管理不到位。认识上,检察机关领导不愿自我揭短,执法干警对自己的监督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对各项监督行为有抵抗情绪,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认为和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愿得罪人,不敢监督。方法上,缺乏那些真正管得住,使执法干警对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办法。
   4.追究责任不严格。一些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疏于对执法办案干警的管理,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问题责任追究不严,该调查的不调查,该处分的不处分;有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有的避重就轻,迁就照顾;有的用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等,纵容和袒护违规办案,使得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查处,培育了执法不规范现象的滋生土壤。
   二、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对策建议
   1.从人的角度出发,打造规范执法队伍。一是大力加强规范执法观念教育。要通过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让每位干警牢固树立“人权”观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三个效果”统一的观念、在“镜头下”办案的观念,引导干警一步步打牢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逐步实现由刚性执法向理性执法的转变。二是大力加强规范执法能力建设。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http://www.cylunwenw.com/city-chengde/同时组织和参加各类实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突出抓好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他们熟练掌握执法行为规范,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还可以开展检察礼仪规范教育,邀请知名礼仪专家根据检察实际主讲礼仪课,使广大干警掌握仪表礼仪规范、公务礼仪规范、接访礼仪规范、案件受理礼仪规范、办案礼仪规范等方面,使礼仪内化于心,外固于行,自觉遵守各项检察规范。三是大力加强规范执法引导。定期组织开展正反两方面案例点评活动。选择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的案例,从正面引导干警执法;选择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舆论炒作或者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案例,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以典型案例警示干警规范执法。通过以上措施,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植于干警脑中、融入到执法实践中,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2.从执行的角度出发,严格执法过程控制。一是执法过程实行流程控制。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检察院试点推行检察业务、队伍与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通过在检察工作中引入质量管理理论,精确规定每项检察工作职责,以程序化的方式描述运作流程,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清晰明确,这种流程化的方式对执法过程起到指导、提醒和制约作用。目前,“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可以在检察机关推广,以此强化对执法各环节的全程监控和动态监督,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科学管理水平。二是案件实行规范统一管理。在各地探索成立案件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也于今年1月1日成立,履行集中管理职责,对案件进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这对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也应该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在办案程序、案件质量上科学设置“把关点”,切实保证执法办案活动的严格、公正、规范、文明。三是执法结果实行事后回访。每年要开展一次案件大回访活动,对当年办理案件,采取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直接回访等方式,进行随机回访和重点回访。重点回访的案件包括上级院交办、在本地有较大影响以及群众关注的案件。回访的目的主要是看执法过程是否规范,执法结果是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同时主动听取当事人对检察执法办案工作的反馈。
   3.从监督的角度出发,加强规范执法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一方面,要推行检务督察工作机制,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检务督察小组和安全督察员作为“流动哨”,要随时对案件进行“规范化扫描”,促使办案干警时刻注意自身行为。对执法不规范现象进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可以推行安全督察员制度,在检察机关内部聘请安全督察员履行督查职责。安全督察员从四个方面进行督查:一查安全预案是否制定,避免时间紧急不制定预案,制定的安全预案是否有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二查手续是否到位,避免违反程序办案;三查“一问两告知”是否落实,即是否询问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和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四查“一案三卡”是否制定,即监督卡、告知卡和自律卡。同时对办案过程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办案安全隐患的,立即向有关责任人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二是接受外部监督。要努力健全外部监督网络,主动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召开座谈会,主动征询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健全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与规范。三是深化检务公开。要将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办案纪律等信息通过检务公开栏张贴、电子触摸屏查询等形式,供相关当事人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在便民、利民的同时提高执法办案的透明度。
   4.从信息化的角度出发,强化执法规范保障。一是执法办案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安装办公、办案规范化管理系统。办公系统可以传阅电子公文、收发电子诉讼文书、记录工作日志、讨论案件等的平台,保密又快捷。办案系统可以对案件进行录入管理,由电脑自动对办案程序、时间进行监控、警示,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办结,杜绝超期羁押等不规范的现象。二是看守所讯问室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看守所也是提审犯罪嫌疑人的重要场所,有必要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系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另外,有条件的检察院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看守所和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联入检察机关监控系统,方便对办案区和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的情况进行实时察看和指挥,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增强对执法规范的监督实效。三是办案区域实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办案区视频监控是不同于同步录音录像的另外一个独立的监控系统,通过对检察机关办案区的讯问室、询问室、指挥室、备勤室、暂押室、卫生间、走廊等部位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监控,强化执法办案过程监督,促进干警严格依法文明办案。
   5.从结果应用的角度出发,巩固执法规范实效。一是严格执行通报处罚和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范执法相关规定、不遵守办案纪律等问题,情节较轻的,经查属实后要发出书面通报并对个人和分管领导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对办案过程中因失职失误出现差错的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干警时刻绷紧“规范执法”这根弦。二是执法规范情况与绩效考核、评先表模挂钩。要将执法规范内容量化在干警个人的绩效考核中,对落实上级院规范执法规定不到位、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扣除绩效分数。同时评先表模也只在执法规范项目全部合格且考核为优秀的干警中产生,以此树立良好的导向作用,提高规范执法的积极性。三是认真做好执法不规范问题的总结、反馈和整改工作。在严格责任追究的基础上,将执法规范日常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一案一总结、一事一评议”的重点内容,通过及时反馈、个人和部门总结整改、全院集中评议,引导干警认真总结反思,不断提高规范执法的水平。

关于印发《第五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比武项目及评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第五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比武项目及评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使全国矿山救援技术比武项目设置更趋合理,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研究决定,对矿山救援技术比武项目进行充实调整,现将第五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比武项目及评分办法补充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训练,做好选拔工作。

附件:第五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比武项目及评分办法补充规定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第五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比武项目及评分办法补充规定



对本次比武项目进行补充和调整,计入集体总分的项目有业务理论考试、制定救灾方案、军事化队列操练、伤员急救、正压呼吸器操作、体能连续测试和连续模拟实战共七项;计入个人成绩的项目有业务理论考试、制定救灾方案、正压呼吸器操作和连续体能测试共四项。

一、 制定救灾方案项目

增加制定救灾方案项目。参赛指挥员在90分钟内,根据所设定矿井事故情况(两类事故),分别制定具体、详细的救灾方案。该项满分为100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评分。

二、伤员急救项目

对伤员急救项目进行补充。要求部分的第(三)项修改为:开始前参赛队6名队员身着战斗服,佩带氧气呼吸器在场外列队,由参赛指挥员抽签决定,抽 1名队员模拟伤员, 2名队员实施止血固定,其余3名队员依次进行苏生器准备。

三、正压呼吸器操作项目

正压呼吸器操作项目,参赛指挥员和6名队员全部参加比赛。正压呼吸器自带,型号不限。

四、连续实战项目

对连续实战项目作局部调整。连续模拟实战事故类型和操作巷道不局限于原方案,赛前临时给定。

五、其它部分按原评分办法执行。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
44号)公布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已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
覆盖面逐步扩大,新制度运行平稳,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医疗保
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强化医疗保
险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探索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办法

(一)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
则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多方筹集资金,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决困难企
业职工特别是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二)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可按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率,先建
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帐户的办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职工相应
的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建立统筹基金的实际需要确
定。对无力参保的困难企业职工要通过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等方式,妥
善解决其医疗保障问题。

(三)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包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关
闭、破产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要充分考虑这部分人员的医疗费用水平和
年龄结构等因素,多渠道筹集医疗保险资金,单独列帐管理,专项用于保障其
医疗保险待遇。

(四)对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继续按照“三三制”
原则,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金。对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经再就
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继续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五)各地要适应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化的需要,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制度规
定,结合实际,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可采取由个人缴
费的办法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并根据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给予相应待遇。
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职业介绍中心等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办医疗保险的方
式实现整体参保,同时做好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二、完善和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六)根据医疗保险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
定点资格条件。要按照方便职工就医购药、促进充分竞争的原则,打破垄断,
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将符合条件的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各类医疗机构
和零售药店纳入定点范围,特别是要逐步扩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等基层医疗机
构的定点范围。对定点零售药店要强化药师配备、处方管理等资格条件的审查。
对从医院门诊药房剥离出来的零售药店,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定点范围。

(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医疗保险管理措施。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
售药店必须签订定点协议。在定点协议中要根据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要求,明
确医疗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费用的控制指标。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将
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医务人员;要明确考核指标和办法,考核结果要与
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挂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违规行为和违规费用要明确
违约责任。

(八)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服务项目及费
用支出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在与定点医疗机构
的定点协议中,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和专科特点,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基
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
总费用的比例提出具体指标;在诊疗项目管理中要重点明确对新增诊疗项目、
大型设备检查和一次性医用材料使用的控制措施;对住院医疗服务要明确人均
住院费用和人均住院天数的控制指标。

(九)建立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制度。要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动态监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建立医疗
保险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要通过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和
药品价格信息、建立医药专家委员会、聘请义务督查员等措施,对定点医疗机
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服务质量和收费等情况进行舆论和社会监督。
对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经办机构要依据协议落实违约经济责任、
必要时可与其终止协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
消定点资格。

三、妥善处理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问题

(十)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义及政策的理
解和认识,坚持建立合理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的改革方向。要对医疗费用增长
趋势、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
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一)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对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
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对部分费用较高的门诊慢性病导致
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据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支付一定比例费用。

(十二)切实加强管理,杜绝滥开药、滥检查等不规范医疗行为。要依据
临床诊疗规范和用药规范,不断完善用药、诊疗等医疗服务项目的管理措施,
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
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少浪费,切实减轻个人负担,维护参保人员
医疗保障权益。

四、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十三)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规范和简化业务流程。在同一城市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逐步实现统一定点。
加强对异地安置人员和转诊、转院等异地就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可通过跨地
区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委托异地经办机构管理等办法,按规定及时为异地安置
和异地就医人员支付医疗费用。

(十四)强化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健全基本数据统计制度和医疗费
用监测系统。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
医疗保险基金要及时建帐入户,对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公务员医疗补助、大
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要分别建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要统计参保人
员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对各项基金的收支、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要分开统计。
要加强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监测,及时对医疗保险各项统计和监测数据进行综合
分析,建立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